第四十七条

有效

出席会议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参加表决。表决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按表决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

表决议案和报告,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