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五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第三十三条有效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向主席团报告。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在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8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