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第二十四条有效主席团会议必须有全体成员的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主席团会议作出的决定须由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主席团举行会议时,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和有关人员可以列席。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8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