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告知代表所在单位,代表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时间保障,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工资和其他待遇。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根据需要给予代表往返的旅费和必要的物质上的便利或者补贴。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