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