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章 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第十七条有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