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尚未生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