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尚未生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