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江城黄牛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江城黄牛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