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江城黄牛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第十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江城黄牛保种场保种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保种场建立规范的养殖档案和系谱,准确完整记录遗传资源的详细信息,定期采集和更新遗传材料,保障遗传资源安全。地方法规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