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市貌管护条例/第五章 设施建设和管理第五十八条尚未生效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和正确使用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禁止损毁、盗窃、占用;禁止擅自关闭、拆除、迁移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和内部结构。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