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市貌管护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三条尚未生效从事车辆修理、清洗、装饰和再生资源回收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城乡容貌管理的要求,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