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市貌管护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六条尚未生效工业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危险废弃物及放射性污染物等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分类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收集站、收集容器和垃圾消纳处置场。医疗废物应当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不得混入其他垃圾收集站和消纳处置场。废电池、废电器等特殊废弃物应当单独收集和处置,提倡回收利用,并由具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处理。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