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市貌管护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一条尚未生效国道、省道、县道以及乡村道路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对沿线路面、排水沟和绿化带进行日常维护、垃圾清扫,保持环境卫生整洁。禁止向国道、省道、县道以及乡村道路安全保护区内倾倒垃圾。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