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村寨消防条例第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对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举报和控告。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