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村寨消防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灭火预案,灭火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村寨基本情况;(二)消防组织基本情况;(三)消防基础设施设置、分布情况;(四)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五)扑救火灾、破拆房屋的措施、任务、分工和程序;(六)通讯联络、安全救护等保障工作的程序和任务。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