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尚未生效

农业经营主体应当依法诚信经营,遵守行业规范,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依法参与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促进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对在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促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