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第六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第四十一条尚未生效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通过财政拨款、企业投资、多方融资、社会捐赠等途径筹措职业教育经费。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发展职业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职业教育经费绩效管理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