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二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第十五条尚未生效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业、课程、教材、教师、实习实训等联动改革,支持高水平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提高职业学校办学能力。支持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按照生产实际和岗位需求设计开发课程,推动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开发职业教育网络课程、专业教学资源库等学习资源,打造数字化、智能化课程教学平台。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