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尚未生效

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应当立足本省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人力资源开发等实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职业培训。其他学校、教育机构以及企业、社会组织等,可以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和服务能力,依法开展职业培训。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