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