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六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第五十三条有效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封存未成年人接受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的记录,被行政处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不起诉的记录以及犯罪记录,但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保密的信息包括办案等过程中形成的案卷材料和电子档案信息。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