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五章 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第四十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符合条件的专门学校,按照分校区、分班级等方式设置专门场所,实施专门矫治教育。专门矫治教育场所实行闭环管理,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未成年人的矫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需要送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