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符合条件的专门学校,按照分校区、分班级等方式设置专门场所,实施专门矫治教育。

专门矫治教育场所实行闭环管理,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未成年人的矫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需要送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