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四章 对不良行为的干预第三十八条有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的指导和培训,提高教师对未成年学生不良行为的早期识别和干预能力。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