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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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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六条

有效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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