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三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主动听取村民意见建议,热心为村民服务,自觉接受村民监督。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