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条有效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以及开发区等设立居民委员会的,适用本办法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