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尚未生效

鼓励和支持在居民住宅区内人员经常通行的防火分隔部位设置常开式防火门。常开式防火门应当保证火灾发生时能自动关闭,并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鼓励在多层住宅楼道、单元等公共区域安装一键报警系统。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