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八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第六十八条有效补选代表的计票、监票工作参照本细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结果应当在选举完成时予以宣布。补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省、设区的市及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补选产生的代表,按照本细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7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