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八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第六十五条有效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进行差额选举;也可以同应选名额相等,进行等额选举。补选代表实行差额选举时,具体的差额比例依照选举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7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