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四十条有效各选区对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如实汇总报送本级选举委员会,不得任意调换或者增减。选举委员会汇总各方面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按选区以姓名笔划顺序排列,连同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向选民公布。向选民公布的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和简历等。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7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