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中心城区以外的工(农)业园区进行海绵城市建设的,参照执行本条例。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