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提供骑马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保证马匹健康状况良好并配备必要的安全护具,在骑行中由安全员全程牵引。经营者提供的马匹应当附有检疫证明。

旅游者确需单独骑乘的,提供骑马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明确告知其可能面临的安全风险及操作规程。前述告知不得免除经营者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