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章 租赁经营与服务第十六条有效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房租赁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使用“住房租赁”的表述,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的经营范围应当使用“房地产经纪”的表述。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