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青年创业促进条例第九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青年创业人才及创业成果评价制度,明确评价主体、标准与程序;对有突出表现或者重大贡献的创业青年及相关单位,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