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青年创业促进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托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的综合服务窗口或者创业服务窗口,为青年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大数据发展、人力社保、教育、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应当按照数字重庆建设要求,统筹开发支持青年创业的数字化场景应用,为青年创业提供便捷周到的数字化服务。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