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旅游法治宣传教育,及时解读有关旅游市场管理的政策措施,引导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文明守法。

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