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强化旅游经营者质量主体责任,培育和壮大优质服务品牌,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