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湿地保护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加强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