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