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古树名木,维护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