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七条有效保护区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保护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区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国家、自治区规定的职责,负责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