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保护区区域内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生态廊道连通、重要栖息地恢复等应当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确有必要开展种群调控、树种更新等人工修复活动的,应当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修复方案并依法实施。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防范和应对,维护生态系统安全,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