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八条有效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日常巡护制度,合理配备巡护人员和巡护装备,加强巡护站点建设。巡护人员应当观察和记录青海云杉、侧柏、蒙古扁桃等主要保护对象生境状况及其变化情况,对违反保护区保护和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