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条有效保护区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保护区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媒体应当开展保护区保护公益宣传,依法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