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根据国防需要平时征集公民服现役的工作,适用本条例。战时征集工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和国家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