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极端天气应急处置机制,将其纳入同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并与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对接,形成平急快速转换的应急指挥网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极端天气应对能力建设,依托党建引领网格化治理平台(以下简称网格化平台),开展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应急资源储备、基础设施分布等数据归集和共享交换,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在极端天气应对中的融合应用,提升应对工作智能化、智慧化水平。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