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廊桥保护管理办法第二条尚未生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廊桥的认定、保护、管理和利用,以及廊桥传统营造技艺的保护、传承和发展,适用本办法。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