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豫剧创新发展的统筹指导,推动豫剧与科技、旅游等融合发展,提升豫剧创作、展演和传播创新创造水平。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