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豫剧的保护传承发展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豫剧,是指形成发展于河南、传播影响极为广泛,以中州音韵和板腔体音乐为基础演唱和念白,具有完整表演体系和独特艺术风格,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地方戏曲剧种。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