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豫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豫剧的保护传承发展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豫剧,是指形成发展于河南、传播影响极为广泛,以中州音韵和板腔体音乐为基础演唱和念白,具有完整表演体系和独特艺术风格,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地方戏曲剧种。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